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法动态>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时间:2024-03-02 06:45:0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审查发现,《报告书》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以上编制质量问题属于《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详见附件。

  依照《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编制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分别给予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附件

  《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报告中运营期环境保护目标瓦房店和于家店夜间噪声预测值较现状监测背景值均增加超过5分贝(表6.5-9泵房运行期噪声对附近各保护目标的噪声贡献值中,瓦房店较现状增加6.6分贝,于家店较现状增加6.7分贝),声环境评价等级应为一级,而报告中将声环境评价等级错误确定为二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1中关于评价等级应“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加时,按一级评价”的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混凝土生产系统遗漏沥青储罐(上水库沥青库储量1250t、下水库沥青库储量900t)、柴油储罐(上水库柴油罐储量47t、上水库柴油罐储量34t)规格参数以及围堰参数等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21)附录D要求给出运营期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不可信,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6中关于噪声源调查与分析的相关要求。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表3.8-1朝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区实物指标汇总表”中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天然牧草地”,而“表5.2-11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表”中无“天然牧草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不可信,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4中关于生态现状评价内容及要求”的相关要求。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项目设有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等有组织排放源,涉及12根排气筒,遗漏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判定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4.1中关于工作任务需“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选址选线、排放方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制定、排放量核算,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和5.3.1中关于评价等级判定需“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的要求。

  6.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遗漏施工期沥青储罐及柴油储罐火灾事故情况下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2中关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

  遗漏3个砂石加工系统的3根排气筒、2个混凝土生产系统的7根排气筒、2个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的2根排气筒的排污口信息及监测计划,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9.1中关于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需“按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工况、不同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具体环境管理要求”的要求和9.4中关于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需“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网点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明确自行监测计划内容”的要求。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地下厂房溢油风险防范措施中遗漏主变压器充油量及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全部油量,对4个集油坑及1个公共事故油池容积的有效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2中关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朝阳市华腾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91211302MA10U2RN84)

  编制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110000101115237J)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王龙高(BH011021)、

  褚云冲(BH059676)、

  刘若琦(BH063655)、

  张志广(BH011022)、

  王龙高(BH011021)、

  王  猛(BH052862)

  处理意见:

  每人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4022717333318529/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动态网 csgl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123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